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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陕西唐华四棉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废止市价费发(2001)126号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31日)废止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陕西唐华四棉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价费发[2002]329号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灞桥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陕西唐华四棉有限责任公司中小学收费标准的请示》(灞价发(2002)22号)收悉。鉴于市教育局同意该校实行企办民助体制(市教法发(2002)274号),根据市价费发(2001)126号文件有关规定,在对该校2001--2002年教育成本测算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陕西唐华四棉学校在接收社会学生中,小学生每生每学期收取6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收取900元;高中生每生每学期收取1500元。厂子弟(不分单双职工)按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新标准从2003年春季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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