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
(锡政发[2002]33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努力营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自今年7月份以来,市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了行政审批事项的进一步清理,对原市级保留的567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逐项研究审核,形成了无锡市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78项,其中,直接取消120项,下放、转移或改变管理方式的58项,现予公布,各有关部门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对取消事项的行政审批。
各部门要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削减审批事项,大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采取有力措施减少环节,优化程序,压缩办结时间,提高办事效率。要认真研究落实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措施,创新管理方式;对下放和转移的审批事项,要及时做好各项衔接工作,防止工作上的脱节。
附件:无锡市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无锡市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
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5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2项)
1.市区建设用地计划
2.微机开发基金项目
(二)取消的审核事项(3项)
1.地方高校、成人高校、中专、技校招生计划
2.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债券、股票,设立和发行产业投资基金
3.国家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确定的工业基建项目
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13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7项)
1.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同、章程批复转报
2.一、二类口岸开放或关闭
3.生产传统工艺美术品企业
4.外商在国内的加工贸易分类
5.酒类生产、销售(批发)许可
6.重点开发项目组建项目公司
7.蚕种场、蚕种冷库的新建、扩建、改建
(二)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