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规范化整理、科学化管理和安全保管;保护和抢救国家珍贵档案,并对破损档案进行修复和复制;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十)根据国家要求,组建全省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立全省档案资料信息网络。
(十一)组织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为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档案馆)内设8个职能处(部、室)和机关党委(人事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馆)办公会、全省综合性和专题性会议活动的组织、督办和检查;负责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的跟踪、资料收集和整理;承办机要、文秘、档案、统计、保密、信访、外事、接待、保卫、财务工作;负责局(馆)行政、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档案馆(室)业务督导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馆(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省机关档案、专门档案、档案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指导档案馆(室)搞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档案抢救工作;总结推广档案馆和省直机关档案工作经验,推进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和省直机关档案室业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三)经济科技档案业务督导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经济、科技档案以及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科技、教育等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组织、指导全省经济、科技、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信息网络建设。
(四)法规宣教处
负责有关档案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起草地方性档案法规和档案行政规章草案,审查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案件,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制定《
档案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档案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培训执法监督人员,规范全省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总结、推广执法监督工作经验;起草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计划,拟制综合性工作报告;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档案系统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档案工作的宣传;负责编辑出版《云南档案》。
(五)征收整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