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档案局
(云南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2]14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档案馆)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机构改革的总体精神和要求,保留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档案馆,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履行全省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职能。
一、主要职责
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档案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省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二)起草全省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订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依法对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档案馆馆网布局方案。
(五)负责全省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组织、指导全省档案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省档案馆的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省开展档案学理论研究、档案科研和档案宣传工作;运用科学技术进行档案保护、现代化管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七)审批档案出境事项;组织开展国际、省际和部门间的档案学术交流活动。
(八)集中统一管理和接收、征集、整理省直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对全省有重大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确定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档案的具体范围;组织珍贵档案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