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考核评分标准
为科学准确地考核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制定本评分标准。政务公开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一、政务公开领导体系建设情况(14分)
(一)是否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3分);
(二)是否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4分);
(三)是否能够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3分);
(四)是否明确了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负责,有效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4分)。
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13分)
(一)是否制定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3分);
(二)是否落实了《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办法》规定的“九公开”内容,实行情况如何(8分);
(三)是否建立了政务公开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2分)。
三、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9分)
(一)部门重要事项是否通过公告、新闻媒体、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形式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布(5分);
(二)行政审批事项的执行和公开情况(2分);
(三)项目审批、资质审查、证照办理的公开和执行情况(2分)。
四、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16分)
(一)对于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是否建立了政务公开办事大厅,实行了“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做到了真公开(8分);
(二)是否实行和落实了“首问负责制”和“AB角工作制”,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2分);
(三)具体办事程序、办事步骤和服务方式是否以一定形式(如导示图、流程图、办事指南等)向群众公开(4分);
(四)在工作中是否能够及时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通报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2分)。
五、政务公开信息化的建设情况(13分)
(一)是否开通并规范了行政首长公开电话或信箱,能否认真做好答复工作(2分);
(二)是否建立了部门的网站、网页,并有政务公开的内容专页、专栏(6分);
(三)是否能够充分利用办公业务网、公众信息网等载体,将部门政务公开的有关内容以及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及时全面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