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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电信资费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电信资费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房服函[2002]112号 2002年12月26日)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针对目前电信资费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现就电信资费管理权限的有关问题再次明确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和经国家计委审定、省政府审核同意的《湖北省定价目录》,及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有关文件规定,电信资费继续实行国家和省两级管理,即列入目录管理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仍按鄂价房服字[2000]367号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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