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布置预算编制阶段
省财政厅于3月份部署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向省级各部门制发编制部门收支预算建议计划的通知,明确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编报部门基础资料、部门收支预算建议计划和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具体要求。各部门要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具体向所属单位部署预算编制工作。
(二)编制预算建议计划阶段
省财政厅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思路和重点,编制省级年度预算编制纲要,进一步明确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测算年度财政收支规模,初步确定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各类支出限额,对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和方向提出要求,用于指导部门预算编制。
省级各部门要逐级审核汇总所属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按要求汇总编制部门基础资料,根据本部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以及上年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汇总编制部门年度收支预算建议计划。部门要于8月上旬通过省直预算网络和书面形式分别向省财政厅报送预算编制基础资料、部门收支预算建议计划。期间,省级各部门要商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做好部门预算专项支出中项目的筛选论证工作,编制预算项目建议书,完善补充项目库。
(三)财政审核阶段。
省财政厅内部有关机构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年度预算编制纲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计划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统一报送预算编审中心。预算编审中心审核汇总部门上报的收支预算建议计划,根据厅内其他机构提出的意见,商预算处研究确定部门支出限额,对部门预算建议计划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四)征求意见和编制部门预算文本阶段。
省财政厅于8月底向省级部门下达支出限额,并将部门收支预算建议计划初审意见通知部门。同时,下达部门预算文本格式。
部门根据支出限额和财政厅意见,调整收支预算建议计划,编制包含个人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在内的完整的部门预算文本,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编制部门政府采购建议计划,于9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五)编制并上报预算草案阶段。
9月底前,省财政厅审核部门上报的预算文本,汇总编制部门预算草案、功能预算草案。
10月初,省财政厅将初步确定的部门预算草案发省级各部门征求意见。
10月15日前,省级各部门将部门预算草案意见反馈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部门预算主管处于10月20日前审核提出意见送预算编审中心,预算编审中心商预算处进一步调整确定部门预算草案。预算处根据部门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功能预算。
11月20日前,功能预算草案经省政府审批后上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初审。其后,正式报送省人代会审改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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