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预算部门要建立部门预算项目库,省财政厅要建立省财政预算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开放、滚动式管理。各部门项目按规定的程序论证审核后,纳入部门预算项目库,报经省财政厅审核符合要求的,编入省级预算项目库。
年度项目预算编制时,省级预算部门按照全省年度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支出限额,从省财政预算项目库中筛选项目,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省财政厅审核后安排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列入省级年度部门预算。
第十八条 项目预算的论证编制,要遵循绩效原则,建立科学、规范、民主、透明的论证和决策机制。
第十九条 部门其他支出预算的编制。按照综合预算办法,根据部门其他收入情况及支出预算需要编制。
第二十条 省财政厅根据财政体制,编制省财政对中央财政的上解支出和对市财政的补助支出预算,汇总编制省级总支出预算。省级预算要收支平衡,不列赤字。
第二十一条 功能预算的编制。省财政厅依据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审核汇总编制功能预算草案。功能预算草案文本要对年度财政经济形势和收支结构进行分析,对各类支出按个人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进行结构性分析,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专项支出按项目列示。
第二十二条 部门预算文本的编制。部门预算文本编制要根据部门预算的管理要求,按部门编制预算文本,一个部门一本预算。部门预算文本对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分类收支情况、分单位收支情况分别列示。
第二十三条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省级各部门对拟在预算年度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符合当年《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列示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项目,都要编制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随部门预算建议计划一并报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审核,预算编审中心审核后编入部门预算草案。
第四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二十四条 省财政厅于每年3月份部署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11月20日前向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送功能预算和部门预算草案。
第二十五条 预算编制包括以下六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