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省级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预算编审中心:负责审核部门(单位)的个人经费、测算确定公用经费标准定额,按确定的标准定额核定部门正常公用经费,对部门专项公用经费商预算处提出审核意见;汇总各部门预算主管处提出的专项支出建议计划,建立项目库;汇总编制部门预算文本。
  收费管理局:负责审核汇总纳入预算管理的部门(单位)政府基金收入、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收入计划。
  部门预算主管处:负责初步审核主管部门专项公用经费支出项目预算建议计划,审核主管部门的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支出(含基金支出)建议计划,审核主管部门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建议计划;审核主管部门编制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后职责划分和厅内职责分工,按立项审批部门实行统一对口协商审核制度。
  省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拟订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发布年度政府采购目录,配合厅部门预算主管处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的审核工作。
  省财政厅成立预算审核委员会,由一名副厅长兼任主任,厅机关内有关处室负责人和专家型人才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对预算编制有关政策进行研究论证,对年度预算建议计划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厅长和厅长办公会审定。

第三章 预算编制方法和内容

  第七条 省级收入预算编制要改变基数加增长的测算方法,逐步运用标准收入预算法,根据税(费)源情况及预算年度影响预算收入各项因素变化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收入预算要按照收入种类逐项核定。对部门组织的行政性收费和其他预算外收入以及部门其他收入要按部门核定到项目。
  第八条 税收收入预算的编制。编制税收收入预算要贯彻依法治税的原则,以实际税源预测为基础,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分税种测算收入计划。
  税收收入计划要与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基本相适应,防止出现人为压低或虚增收入现象。
  第九条 非税收入(包括一般预算内非税收入、财政预算外收入)和政府基金收入预算的编制。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照往年收入完成情况,据实测算各种收入建议计划。省收费局根据有关政策审核部门上报的收入建议计划,确定各项收入计划。非税收入和基金收入计划的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虚报瞒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