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关于紫林花园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黔价房调[2003]6号 二00三年一月三日)
贵州达亨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紫林花园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0.45元/月·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收取,下同)。
已售出未入住的房屋,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住宅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凡将住宅改作其它用途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为:1.80元/月·平方米。
二、公共用电费0.15元/月·平方米。
三、特约服务收费由你公司与业主协商议定。
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公共配套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公共卫生日常保洁、垃圾清运、化粪池清理;治安维护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绿化用地日常养护管理。
你公司收到批复后,请到我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批文、收费项目和标准,定期公布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不断加强物业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