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数字青岛加快城市信息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信息办、建委、城管局
  在以上建设内容中,第一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数字青岛”是一项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内容复杂的庞大系统工程,组织协调工作难度大。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组织下,明确任务,通力合作,共同实施,确保“数字青岛”建设的顺利进行。要优先安排基础工程、重点工程,整体有序推进。各项目牵头单位应根据建设内容,会同有关责任单位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执行。
  (二)统一标准,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保障体系
  “数字青岛”的建设,必须建立在资源共享的基础上。为此,由拟成立的市资源管理中心制定统一的数据传输、交换、操作标准,建立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整合不同部门、不同系统、不同地理位置的信息,避免重复开发建设,保证数据的权威、准确、统一并得以充分利用,保障数据顺利、高效地共享、交换与整合,保证数据的更新维护和信息安全,保护和节省政府投资,实现“数字青岛”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
  (三)建立规范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
  按照《青岛市信息化建设暂行规定》,加强信息化项目的审批管理,加强重点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监理、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对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完善信息工程资质制度,逐步实行信息工程项目监理制度;加强项目的监督与验收工作,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工期;创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扶持本市IT企业发展壮大。
  (四)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建设“数字青岛”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为此,要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放大作用,吸引投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政府投入。对政府使用和向社会无偿提供的公共信息应由政府投入。要集中财力,建设“数字青岛”中急需完成的项目;对未列入“数字青岛”总体规划的项目不予考虑,以解决目前信息工程项目资金使用上多渠道、大投入、无监管、低效力的散、乱、差状况。二是政府投入启动资金,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对基础性数据的开发建设应由政府引导并启动,项目完成后,政府无偿使用,通过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回收资金并实现自我滚动发展的良性循环。三是全部由企业自筹。鼓励企业投入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竞争,为“数字青岛”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四是招商引资,以资源换资金。对具有潜在经济效益的项目,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经营城市资源,在满足政府资源需求的前提下,换取资金,加快城市的发展。五是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办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的支持。创造条件,争取成为国家部、委、办的试点、示范项目,获得国家在资金和政策方面的扶持。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