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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级预算执行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省级预算执行管理办法(试行)
(2003年1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级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根据《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执行是实现预算收入支出平衡和监督过程的总称,包括预算收入执行、预算支出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执行分析与监督。
  第三条 预算执行坚持以下原则:
  (一)严格按预算执行。要切实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按预算执行,认真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
  (二)依法组织收入。要依照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缴各项预算收入,切实做到应收尽收,不得征收过头税和乱收乱罚,确保收入预算的完成。
  (三)合理调度预算支出。严格按预算安排和项目实际执行进度,及时合理地拨付资金。
  (四)确保预算收支平衡。要努力增收节支,及时分析财政经济发展形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五)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控体系,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严肃财经纪律,及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确保预算顺利执行。

第二章 预算执行职责

  第四条 省政府是省级预算执行的组织领导机关,负责组织省级预算的执行。
  第五条 省财政厅是具体组织预算执行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省级预算执行,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落实财税政策的措施,统一负责组织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执行;
  (二)制定组织预算收入和管理预算支出的制度和办法;
  (三)督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预算缴款单位完成预算收入任务;
  (四)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季度及月份用款计划,合理调度、拨付预算资金,办理预算划转手续;
  (五)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六)监督检查省级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七)编制政府预算调整方案,审批部门预算调整和追加(减)等事项;
  (八)组织和监督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按照规定实施财政集中收付;
  (九)按月编报、汇总预算执行数字,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政府和财政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
  (十)协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库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
  第六条 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收入预算,及时落实到所属的基层征管单位;
  (二)积极组织预算收入,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将预算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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