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港口管理体制加强口岸建设的意见
(锡政发[2002]28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口岸建设,发挥口岸作用,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增强辐射力,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动对外贸易向“大通关”、“大物流”方向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2]70号)精神,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理顺港口管理体制的原则
根据《省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5号专题会议纪要)和《省交通厅关于同意撤消江苏省江阴港务管理局建制的批复》(苏交法[2002]48号)精神,原属部、省双重领导的江阴港下放我市管理,按照“一港一政”的原则,由我市对港口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建设和统一行政管理。我市已成立无锡市口岸协调委员会,负责对全市口岸工作领导决策和组织协调,并建立无锡市口岸管理办公室,行使市政府对全市口岸统一管理的职能。
二、港口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港口行业的行政管理,促进港口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自主经营,走向市场,推动港口事业发展,我市港口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如下:
(一)无锡市口岸管理办公室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口岸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锡政办发[2002]108号)精神,对全市港口实施归口管理,具体管理职能另行制订。
(二)设立无锡市港务管理局(在无锡市交通局增挂牌子),在无锡市口岸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全市范围的港口行政和业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
1.根据市港口建设和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全市港口行业发展规划,建立港口管理制度,对港口企业实施行业管理。
2.负责对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具体管理。组织港口建设项目的初审、上报工作。
3.核发港口行政管理的票证、票据,负责港口所有规费的征收和管理。
4.根据管理权限,审批搬运装卸业户、港口服务、水运辅助服务的开业、停业、年度验审及港口企业经营资质的评定。
5.负责港口有关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及统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