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价函[2003]3号 2003年1月8日)
大连市物价局:
《关于重新确定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大价发(2002)102号)收悉。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2]29号)有关规定,经核查,同意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收费标准
1、报名费:每人次10元。
2、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费(含考前辅导费);每人次90元。
3、场地驾驶考试费:采用桩考仪的,不分车型(不含摩托车类),每人次120元;未采用桩考仪的,汽车类每人次70元,其它车型每人次50元。
4、道路驾驶考试费:汽车类每人次150元,摩托车每人次60元,其它车型每人次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