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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因私出国护照使用数码摄像现场采集护照像片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因私出国护照使用数码摄像
现场采集护照相片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3]30号 2003年1月1日)


沈阳泰和摄像冲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因私出国护照使用数码摄像现场采集护照相片的请示》收悉。根据一年的运行情况,经研究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考虑因私出国护照使用数码摄像现场采集护照照相是公安部门委托的服务项目,其行为仍带有垄断经营性质,在国家、省未做具体规定前,暂按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为:因私出国护照使用数码摄像现场采集照相,每套2寸5张彩色照片不得超过40元,加洗一套2寸5张彩色照片不得超过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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