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3]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适应全市经济发展的需要,掌握自1993年第一次第三产业普查以来我市第三产业的总量及结构变化情况,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2)4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57号)要求,市政府定于2003年底进行全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为搞好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本次普查的目的主要是查清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掌握其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制定和调整产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认真搞好第三产业普查,对于实施正确的产业政策,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优化服务业结构,构建大服务业体系,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这次普查,对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服务业的财务核算制度和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青岛市境内从事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有: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等。
普查的时期资料是2003年度,标准时点为2003年12月31日。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产业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重大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成立青岛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