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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劳动保障部《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的意见

  (十六)加强就业准入的监察力度,全面落实持证上岗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逐步增加监察力量,加大对用人单位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执法力度,每年除确定3-5个行业进行一次就业准入执行情况的全面监察外,还应开展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就业准入制度的落实。
  (十七)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技能鉴定各个环节的监督,保证鉴定质量,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每年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面广、技能要求高而且从业人员数量多的3-5个职业开展职业资格专项治理。
  (十八)做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证书核发的要求,根据社会化管理和考培分离的原则,允许条件好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现有职业技能鉴定的基础上,制定严格的评估标准,积极探索适应职业院校特点技能鉴定。
  五、加强就业服务和技术支持,建立激励机制
  (十九)做好劳动力市场的信息分析和发布工作,引导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职业培训。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加大信息收集和分析力度,全面收集供求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供求职状况统计分析报告,并主动加强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联系,指导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办学方向、专业设置、教学内容、改进培训方式。
  (二十)加强对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毕(结)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主动配合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做好毕(结)业生的职业指导工作,每年至少举办1-2场所在地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毕(结)业生就业招聘会,并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毕(结)业生提供信息咨询、人事档案管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和住房公积金代缴、户籍管理和计划生育、党团组织关系管理等代理服务。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达600人以上、年培训数量达800人次以上的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设立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所,并与当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实现信息联网。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拓宽毕(结)业生就业渠道,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异地就业和国外就业。
  (二十一)强化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学生的实习操作训练。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加大实习操作训练比重,增加实习操作设备,强化实习操作训练,提高实习操作设备利用率和实习操作训练效果,切实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以大中城市为依托,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操作实习训练基地",有偿向教育培训机构和个人开放,确保学生有足够的实习操作训练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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