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劳动保障部《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的意见
(湘劳社发[2002]202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技工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障部《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劳社部发[2002]13号),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全面提高我省劳动者的整体素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坚持职业培训为劳动者服务、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的方向,以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和新生劳动力培训为重点,以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准入制度为切入点,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全面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将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为早日实现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目标提供巨大的人力资源支持。
(二)从现在起到"十五"末,全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完成350万人的培训任务。其中,培训下岗失业人员50万人,培训城镇新生劳动力40万人,培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向非农产业转移人员60万人,培训在职职工200万人。力争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0%以上;积极推行创业培训,使成功创业率达到40%以上;加快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尤其是高级技能及以上人才的培养,使大中型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中级技能人才人数达到在岗技术技能人才总数的60%以上,高级技能人才达到2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达到5%以上,一般企业中级技能人才人数达到在岗技术技能人才总数的50%以上,高级技能人才达到14%以上,技师、高级技师达到1%以上;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力争使从事技术职业(工种)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率达到80%以上。
二、落实"三年三十万"再就业培训
(三)全面落实我省第二期"三年三十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将再就业培训纳入每年就业工作目标管理,统一进行考核。
(四)充分调动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共同开展再就业培训。以政府公开招标购买培训成果和实行财政经费补贴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再就业培训,引导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确定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实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社区就业试点,重点扶持一批集岗位开发、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于一体的社区再就业培训基地。依托骨干示范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远程培训站点,开展涉及面广、实用性强的培训。
(五)做好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资质认定工作,形成再就业培训网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资质认定工作,经认定合格的培训单位可加挂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制作的"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的标牌,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定点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培训项目、再就业率及联系方式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