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取消和暂停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取消和暂停
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府[2002]230号),市直各部门对第一次审改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市政府第五批取消和暂停执行的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共90项)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直各部门应当严格遵照执行。经市人民政府公布不再保留的市级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等事项,凡涉及机构“三定”方案有关内容的,必须按照市人民政府新的决定执行。涉及向其他部门转移审批的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衔接工作,防止管理脱节。各部门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一月十三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第五批取消和暂停执行的

(市直部门审批事项目录(审批、核准74项,

备案16项)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核准
  1、全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优惠补贴、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及回收网点建设(职能转出)
  市财政局
  一、
审批、核准
  1、行政事业单位、国企机动车辆购买
  2、有关企业缴纳的地方级税收先征后返
  3、特区自用物资进口税收先征后返
  4、有关企事业单位以计算机代替手工记账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立项
  二、备案
  1、区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产权变动
  市地方税务局
  一、审批、核准
  1、纳税人申请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人申请听证
  3、纳税人申请行政赔偿
  ★4、纳税人申请商品削价损失核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