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取消和暂停
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依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府[2002]230号),市直各部门对第一次审改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市政府第五批取消和暂停执行的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共90项)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直各部门应当严格遵照执行。经市人民政府公布不再保留的市级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等事项,凡涉及机构“三定”方案有关内容的,必须按照市人民政府新的决定执行。涉及向其他部门转移审批的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衔接工作,防止管理脱节。各部门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一月十三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第五批取消和暂停执行的
(市直部门审批事项目录(审批、核准74项,
备案16项)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核准
1、全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优惠补贴、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及回收网点建设(职能转出)
市财政局
一、审批、核准
1、行政事业单位、国企机动车辆购买
2、有关企业缴纳的地方级税收先征后返
3、特区自用物资进口税收先征后返
4、有关企事业单位以计算机代替手工记账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立项
二、备案
1、区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产权变动
市地方税务局
一、审批、核准
1、纳税人申请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人申请听证
3、纳税人申请行政赔偿
★4、纳税人申请商品削价损失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