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每年应当从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所得税后利润提取不低于5%,或者从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技术所得税后利润提取不低于1%,作为报酬给付发明人或设计人,也可参照上述比例,一次性给付发明人或设计人。将职务发明专利转让给他人实施的,单位从该项目转让费的所得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0%,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份额应不低于奖酬总额的50%。
9.发挥知识产权作为财产和资本在融资中的作用,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积极开展专利信托、质押、投资入股等业务。以专利技术作为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专利技术中含高新技术成分的,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作价入股可占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以专利权入股的,专利权人应当根据专利权入股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不低于该比例20%股份所得税后收益给付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
规范专利技术市场交易行为,实行专利技术合同备案制度,加强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保证国家有关技术交易优惠政策的落实。
10.经认定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享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市级以上专利明星企业,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按规定认定其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经认定的专利示范园区、专利孵化基地和在孵企业,享受孵化器的优惠政策。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和产品,可优先列为市级新产品和推荐国家级新产品计划及省、市级技术创新项目;属高新技术的,优先列为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四、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
11.建立和完善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的法规体系,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加快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
12.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改善执法条件,强化执法手段,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专利、工商、版权、海关、质检、药监、文化、司法、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合作,协调行动,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力度。
13.加强对技术贸易洽谈会、展览会和展示会等会展活动中知识产权的监督和管理,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会展工作中。会展组委会应设立有知识产权执法人员参加的知识产权工作组,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受理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投诉,及时查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
14.加强专利广告的管理。发布涉及专利的广告,应当出具专利广告证明,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无效的专利制作发布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