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
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建发[2003]6号)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建设局,在哈建设(开发)、施工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一月六日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当事人在建设工程交易中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交易,是指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总发包给建筑业企业,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的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交易分为工程总承发包、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作业承发包。
工程总承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单位工程发包给一个建筑业企业施工或者委托给建设监理企业监理完成的活动。
专业工程承发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专业承包企业施工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承发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施工承包企业将其承包或者分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下列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必须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建交中心)内进行:
1、总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的工程;
2、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
3、专业分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的工程;
4、劳务分包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
第七条 建交中心是我市建设工程集中交易的固定场所,为建设工程的交易活动提供综合服务。其主要功能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