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两年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继续以煤矿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烟花爆竹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领域为重点,将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整治中要严格坚持安全标准,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单位,要采取坚决措施,该取缔的取缔,该封停的封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同时,要继续加强对地下商场、高层建筑、大型集贸市场、大型商场及餐饮、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坚决防止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发生。
三、 采取强有力措施,努力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截止到2002年年底,我市共有重大事故隐患单位9家,其中重大生产事故隐患单位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7家。各事故隐患单位所在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及事故隐患单位要认真负起责任,按照“谁受益、谁负责”和“谁的隐患谁整改”的原则,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要研究制定隐患整改跟踪监控办法,对有能力整改而不整改的单位,要采取强制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给予单位负责人以必要处罚,切实解决“下不为例”的问题。对那些整改无望,危险性大,随时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要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封停,力争年内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70%以上,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同时,进一步严格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和消防“三同时”审批验收工作,凡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审批和验收,坚决堵住事故隐患的源头。
四、 继续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和督察活动,认真查处各类事故
认真研究和改进安全检查活动的方法。继续坚持“三结合、三为主”的作法,即领导检查与专业人员检查相结合,以专业人员检查为主;上级检查与单位自检自查相结合,以单位自检自查为主;普遍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以专项检查为主。真正建立起以宣传政策、落实制度、发现隐患、督促整改为目的的安全检查工作机制。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督察,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资格、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和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三落实”,即检查的重点落实、内容落实、责任落实。凡是通过检查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未提出解决办法的,一旦发生事故,将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使安全检查真正起到促进安全工作,减少“三违”现象,消除事故隐患和减少事故发生的作用。依法查处各类事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查处各类事故。要加大对重特大事故,瞒报、迟报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力度和事故逃逸案件的打击力度,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从重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