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组建、调整重组以及其他重大的资产重组实施管理;审核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并报请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授权;组织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和其他国有投资公司、集团公司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改制工作,指导上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工作。
(六)建立国有资产统计监测、预警预测体系,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负责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开展对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资产运营状况及产权代表经营业绩的评价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产权转让,并对投资效益进行评价;协同有关部门对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国有资产产权代表进行管理。
(八)组织收缴国有资产收益,根据政府预算,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方案,并做好与政府复式预算的衔接。
(九)负责国有资产运行的监督和协调工作,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监督工作联系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向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委派专职监事;负责调查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十)审核各设区市国有资产综合授权方案并报请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授权;指导各设区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工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资办设5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政策法规处)
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承担行政争议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讼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二)综合处
研究拟定加强国有资产宏观管理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拟定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建立国有资产统计监测体系;研究制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系;组织收缴国有资产收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方案,编制年度资金平衡计划报省国资委;审核各设区市国有资产综合授权方案;负责全省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三)产权与评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