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2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甘政发[2003]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2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互促共进,以环境保护“五个一”工程为重点,以逐步改善环境质量和巩固“一控双达标”成果为目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落实环保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任务。经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考核,全省6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部控制在预定指标内,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被国家列为二氧化硫控制区的兰州、金昌、白银、张掖4城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值明显下降;水环境质量总体继续趋于好转;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污染源治理工程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省政府决定,对完成环境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的兰州市、嘉峪关市、武威市、平凉市、陇南地区各兑现奖金5万元;对基本完成环境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的金昌市、酒泉市、白银市、庆阳市、天水市、张掖市、临夏州、定西地区、甘南州、甘肃矿区各兑现奖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