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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厦门市“十五”期间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18、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技术引进开发、应用推广和交流。结合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进一步发展农产品流通体系,完善其综合功能,健全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市场信息体系,为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提供可靠的条件。
  六、加快服务业企业的改革与重组
  19、对全市服务业领域的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调整,采取资产转让、股份制改造、出售拍卖等手段,集中力量发展我市确定的重点行业和新兴战略行业。
  20、深化服务业企业的改革,构建服务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组织现代化的企业格局,推进服务业企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运作方式的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
  21、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资产重组、上市等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服务企业集团,扩大服务业企业的规模,形成一批拥有著名品牌的大型服务企业,促进服务业的集团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
  七、推进部分服务领域的产业发展
  22、在有条件按产业机制发展的社会事业领域,包括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产业,引入外资、民间资本参与。在发展教育产业上,除义务教育主要由政府投入外,其他方面如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技术培训、学前教育等领域鼓励社会各界、国内外投资者以多种方式参与合作办学。对于卫生、体育、文化产业,除纯公益性服务部分由政府提供,其余部分鼓励社会力量及外资以参资、合股、独资等形式参与。
  23、以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为原则,将本应由市场提供的服务交还给市场,加快推进适合推行行业化经营领域的产业化发展。通过改革,使现隶属于政府的行业协会与政府脱钩,促使其按照市场化的方式提供服务,发挥其在市场保护、行业自律、沟通企业与政府等方面的作用。
  24、推进教育、医疗、市政、环保等事业单位以及有条件的党政机关的后勤服务改革进程,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对于这类单位中营利性的后勤服务机构,应与原单位剥离,将其改制为独立的服务业企业,面向社会开放。同时,应鼓励民间投资兴办面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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