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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厦门市“十五”期间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6、会展业要以厦门国际会展中心为龙头,制定发展会展业的优惠政策,努力培植有特色的品牌展览。通过与国外著名展览公司联办展会以及合资、合作组建展览公司等形式,积极培育一批专业化、国际化的会展公司和策划公司,争取部分国外著名展览公司在厦门设立分支机构,举办各种会展活动,进一步拓展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对台商品交易会的规模和影响;多方争取承办各级、各类的会议、展览、商贸洽谈会等。进一步提升会议业在我市会展业的比重,提高服务档次,加强市场化运作,积极争取国内外各大公司举办董事会或年会等会议活动。
  7、发挥厦门经济特区金融改革“试验田”作用,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进程,加快建设现代化金融制度和组织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市场体系,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等金融市场发展。拓展金融业务,鼓励金融创新,积极发展各类新型金融工具和金融新产品,大力发展各类金融业务。促进新型银企关系发展和金融重组兼并,扶持仅有的一家地方性券商进行增资扩股,使其达到综合类券商的要求,作为地方证券业发展的龙头。
  8、进一步制定房地产业的发展政策,加快房地产业的市场化运作。进一步发展房地产一级市场,搞好二、三级市场。鼓励房地产消费信贷,大力吸引有实力、专业化的房地产公司进行综合性开发;积极培育岛外的房地产市场,对海沧、杏林、集美、同安的房地产开发进行整体规划、分片分(小)区逐级开发建设;全市(尤其是岛内)房地产业要按高标准、高质量、创精品的原则,发展与海湾型城市相适应的房地产业。加强房地产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力度,全面提高的物业服务质量,规范物业行业管理。
  9、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提高社区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水平,积极采用现代流通方式与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社区服务业。要以商品零售、医疗服务、家政、维修、托幼、养老、保健、文娱、休闲等服务领域为重点,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强化社区功能。启动社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加强专业化培训,落实兴办社区服务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兴办社区文体服务、托幼托老、家政服务、日用品配送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公司,增加就业机会。
  10、坚持“鼓励发展与规范管理并举”的方针,抓紧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推动现有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积极鼓励支持发展劳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科技服务、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咨询评估、广告策划等市场中介服务业,从根本上改变我市市场中介服务业发展滞后和市场机制及其功能作用薄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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