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200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收费许可证》审验的通知

  5、对无故不参加年审的收费单位,年审办公室注销其《收费许可证》,市财政局停供专用票据,停止其收费,并予以通报。
  6、《收费许可证》年审费,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市政府、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文件规定执行。
  四、年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2年度年审从2003年3月3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各收费单位具体审验时间见附件)。
  地点:成都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本市人民西路4号市政府二办公区市物价局。电话:8663081)
  五、各区(市)县物价局、财政局应按照市上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2002年度的年审工作,并结合年审工作,继续使用《收费基金管理系统》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工作及年审统计工作,同时将200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按本通知“年审统计报表”(表一、表二)的内容填报,于四月底前报市局。
  附件:1、年审时间安排表(准)
  2、成都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略)
  3、成都市200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统计报表(略)

  附件1:

年审时间安排表



  时间     审验单位
  月 日
  3 3     计委、科委、检察院
  4 *     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经委、机械局
  5 *     民政局、园林局、档案局
  6 *     人防办、财政局、法院
  7 *     人事局、化工局、统建办
  10 *    劳动局、电子仪表局
  11 *    建委、市无委、林业局
  12 *    房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13 *    市容环卫局、市团校、市安监办
  14 *    市水电局、市统计局
  17 *    市政工程局、法制局、粮食局
  18 *    市交通局、市旅游局
  19 *    市农牧局、保密局
  20 *    市政公用局、市商贸委
  21 *    文化局、乡企局、新闻出版局
  24 *    技监局、体委、市外办
  25 *    卫生局、烟草局、纺织局、酒类
  26 *    环保局、广电局、农机局
  27 *    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
  4 1     国土局、银行、宗教局
  2 *     司法局、药监局
  3-17    市教委及直属学校、社会力量办学
  21-30    技能培训、鉴定、技工学校、劳服司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