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200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收费许可证》审验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2002年度行政
事业性收费及《收费许可证》审验的通知
(成价费[2003]10号 2003年1月16日)


市级各收费单位,各区(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四川省行政事性收费年审验办法》(川价字费[1994]5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去年11月开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基础上,对我市市级各收费单位2002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收费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凡在成都市物价局申办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均应参加年审。
  二、年审内容
  1、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范围等实际执行是否与《收费许可证》内容一致;
  2、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完善了有关审批手续和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
  3、中央、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停止执行,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按规定执行;
  4、是否按规定使用《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含经财政部门监、印制的特种专用收据);
  5、是否按规定管理收费专用收据,有无擅自转借、买卖或自制收费票据的行为;
  6、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纳入预算或预算外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7、收费收入的开支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是否做到专款专用。
  三、年审要求及程序
  1、收费单位近年审规定,如实填写《年审登记表》。其中,“收费项目”栏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上的项目填写;“收费金额”栏按照收费项目逐项填报。
  2、收费单位持《收费许可证》(正、副本)、《成都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收费票据(通用专用票据、特种专用票据)存根,在规定时间内到成都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进行年审。部分单位,由年审办公室派人直接到收费单位进行年审。
  3、经审验符合收费管理和年审规定的,由年审办公室在其《收费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专用章,方可继续收费和购买《专用收据》;经审验不符合规定的,按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给以限期整改、收回《收费许可证》、停供《专用收据》的处理;同时对收费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4、在去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单位,待问题清查处理后再年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