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3年度粮食定购任务的通知
(宁政发[200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宏观调控,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现将2003年度国家粮食定购任务随文下达,请各地认真执行。
今年自治区粮食定购任务为19687万公斤,其中小麦13687万公斤,稻谷6000万公斤。
今年自治区收购的小麦、稻谷仍实行保护价,收购保护价(指导价)由自治区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对定购计划以内的粮食,按照实际收购数量予以价格补贴;对定购任务以外的粮食,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市场价随行就市积极组织收购。
附件:2003年度各市县国家粮食定购任务表
二00三年一月三日
2003年度各市县国家粮食定购任务表
单位:(原粮)万公斤
地区 国家定购合计 小麦 稻谷
全区合计 19687.00 13687.00 6000.00
川区合计 19687.00 13687.00 6000.00
(一)银川市 7998.00 5355.00 2643.00
市区 1136.00 850.00 286.00
永宁县 2821.50 1750.00 1071.50
贺兰县 2110.50 1825.00 28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