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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3年度粮食定购任务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3年度粮食定购任务的通知
(宁政发[200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宏观调控,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现将2003年度国家粮食定购任务随文下达,请各地认真执行。
  今年自治区粮食定购任务为19687万公斤,其中小麦13687万公斤,稻谷6000万公斤。
  今年自治区收购的小麦、稻谷仍实行保护价,收购保护价(指导价)由自治区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对定购计划以内的粮食,按照实际收购数量予以价格补贴;对定购任务以外的粮食,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市场价随行就市积极组织收购。
  附件:2003年度各市县国家粮食定购任务表

                                                               二00三年一月三日

2003年度各市县国家粮食定购任务表


             单位:(原粮)万公斤
  地区    国家定购合计  小麦   稻谷
  全区合计   19687.00 13687.00 6000.00
  川区合计   19687.00 13687.00 6000.00
  (一)银川市  7998.00  5355.00  2643.00
  市区     1136.00  850.00  286.00
  永宁县    2821.50  1750.00  1071.50
  贺兰县    2110.50  1825.00  2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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