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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02年度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市县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02年度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市县的决定
(甘政发[2003]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提高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01]65号)要求,从2001年开始,全省各地开展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创建活动。2002年,经省政府组织验收和综合评估,金昌市等2个市、甘州区等21个县(市、区)达到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标准。省政府决定,命名金昌市、兰州市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市”,授予奖牌;甘州区、民勤县、徽县、肃州区、金塔县、肃南县、岷县、白银区、永昌县、灵台县、两当县、七里河区、榆中县、皋兰县、秦城区、安西县、永登县、合水县、临洮县、临夏市、舟曲县等21个县(市、区)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市、区)”,授予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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