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5.企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
6.参加市生育保险统筹女职工生育保险
7.市、县(区)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
8.聘用退休人员
9.刊播招工(招聘)广告
10.职业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11.非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资格
12.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
13.外埠职工调动
14.市直企业事业单位、中省直驻溪企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
1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
16.技工学校成立、更名、撤销
17.企业职工因病和因工致残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18.社会培训机构
19.市直企业工资总额
20.市级工伤保险统筹的企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
市民政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6项)
(一)保留事项
1.市级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登记
2.开办市属社会福利机构
3.地名等名称命名、更名
4.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证件换发和补发
5.开办全市社会福利企业
6.乡(镇)设立、撤销、合并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县、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二)合并的各类审批事项(2项)
1.市级社会团体筹备,社团组织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登记(并入审批1项)
2.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场、人工建筑、名胜古迹、纪念地等名称,市内跨县、区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更名(并入审核3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6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成立婚姻介绍机构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3.建设市级殡仪服务站、骨灰堂
4.建设公墓(骨灰塔、骨灰林)(频率低,一事一议)
5.命名革命烈士(频率低,一事一议)
6.市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市外事办公室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1项)
(一)保留事项
1.因公出国
(二)合并事项(2项)
1.县、区及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经贸、科技类团组出国(并入审批1项)
2.非经贸、科技类出国团组,赴香港、澳门各类团组,本市人员参加国内跨地区、跨行业团组出国(并入审批1项)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5项)
1.归侨侨眷身份认证
2.“三侨”子女升学加分资格认证
3.归国华侨工龄满30年全额发放退休金资格认定
4.华侨捐赠进口物资
5.归国华侨安置
市房产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3项)
(一)保留事项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证
2.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
3.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25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房屋租赁登记
2.城市房屋装饰装修(原“改变住房原有格局”)
3.企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
4.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5.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
6.利用城市公有住宅开办第三产业
7.城镇廉租房承租人资格认定
8.三级以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9.一、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10.住房档案
11.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资格核定
1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
13.房屋抵押典当登记
14.房地产价格认定
15.房屋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
16.公有住房租金“减免补”
17.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8.职工个人出资解决住房确权及公有住房售后调房
19.职工住房货币补贴
20.商品房预(销)售登记
21.房补购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资格认定
22.经济适用住房贷款计划
23.房屋权属登记
24.一、二、三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
25.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测定
市人事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8项)
(一)保留事项
1.国家公务员录用
2.市管高级、全市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市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及例会
3.干部调配(审批改核准)
4.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病、残鉴定和病退
5.人才服务机构设立资格(暂予保留)
6.聘用合同制经营管理技术人员(下放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7.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
8.聘请国外专家项目和出国(境)培训
(二)合并事项(1项)
1.出国(境)培训计划(并入审核8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19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事业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广告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使用计划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实施
5.市直、县(区)、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确定与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