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关于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一)成立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学生饮用奶计划的规划、组织、协调与指导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戴和旺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农办主任王肇赣、市教育局副局长喻水保、市奶办主任赵建成任副组长,市计委副主任邓建新,市农业局副局长樊林乔,市财政局副局长万小平,市质监局副局长张印水,市卫生局助理调研员陈天鹏,市物价局副局长詹善平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规定认定学生饮用奶的定点生产企业,搞好学生饮用奶的质量、价格和卫生监督,以及学生饮用奶计划的规划、实施和企业准入,制定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准入目录,并对其采取一年一定的方式实行动态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学生饮用奶办公室),与市奶办合署办公,负责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由赵建成同志兼主任。工作人员从市政府农办、市教育局等部门抽调。
  (二)成立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专家组。成员由在昌奶业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的技术指导、技术服务、饮用奶生产企业的资格考察评审工作。
  (三)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由学校自愿报名,经市学生饮用奶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批准。
  (四)市质监、卫生、物价局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和定点企业原料奶、成品奶的价格、质量、卫生的监督,质量事故的鉴定和处理工作。由市卫生局会同市教育局对学生饮用奶后的营养与健康状况进行跟踪监测。
  (五)市学生饮用奶办公室负责组织学生饮用奶国家定点生产企业的招投标工作,由学校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责任,非国家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奶制品不准进入学校。
  四、实施步骤
  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以点带面,分步推进。具体实施分三步进行。
  (一)2003年春季,在全市城区(包括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由市属各学校自愿报名后,报市学生奶办公室选择30所学校开展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有关措施。
  (二)2003年秋季,在全市城区推广,并在昌北地区、湾里区、四县县城所在地的学校开展试点工作。
  (三)2004年春季,在城区普及,同时在城郊各区、县所在地的学校推广。
  (四)2005年,各县区在建制镇选择有条件的学校开展试点。
  五、宣传教育和相关政策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