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2002]338号)


各市国税局(不发常熟)、市局直属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区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水平,努力做好出口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的基础性工作。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2]343)层转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基础工作的重要性,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专用税票的开具及其电子信息的采集、生成、汇总、上传等各项工作。各地要根据现有征收管理模式成立由进出口税收、信息中心、计财和征收等部门组成的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协调小组,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负责进出口税收业务的部门作为此项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同时,协调小组应完善各项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和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抽查、监督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的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并根据本通知第二条的上报内容,分别确定上报责任岗位和责任人,责任人的名单、职务、岗位、电话等情况,请按附件一格式于2003年1月5日之前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二、从2003年起,每月需上报的专用税票电子信息:专用税票电子信息上传情况表、开具的专用税票和分割单电子数据及其缴销信息、专用税票疑点数据、疑点核查反馈数据、补传的专用税票和分割单数据。其中,专用税票电子信息上传情况表是根据本次上报的专用税票条数、分割单条数、缴销信息条数进行统计上报,表式不变。专用税票和分割单电子数据是根据本月开具本月核销或以前月份开具本月核销的专用税票和分割单进行上传。专用税票疑点数据是根据当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产生的专用税票疑点情况进行上报。疑点核查反馈数据根据市局下发的当期专用税票疑点数据进行核实,并将核查结果进行上报。补传的专用税票和分割单数据是根据市局下发的当期专用税票疑点数据及外地函调,对确属遗漏或电子信息与纸质内容不一致的,应修正后补传电子信息。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