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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

  推动企业“走出去”既是关系全市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的大事,也是需要各级政府和企业互动的系统工程。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企业“走出去”发展的外在激励、保障、调控体系和内在创新、发展、约束机制,为实施“走出去”战略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增强“走出去”发展的紧迫意识。各级领导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把推动本地区、本系统企业“走出去”发展,作为加速我市经济国际化进程、抢占新一轮经济竞争制高点的战略举措来抓。各类企业要制定自身“走出去”发展的目标,加快对外扩张的步伐。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全市性的研讨活动,提高全市上下对“走出去”发展意义的认识,营造有利于企业“走出去”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落实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的政策措施。市有关部门要主动出击,争取国家在我市开展“走出去”支持措施试点,赢得超前发展的有利条件。市外经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国家和省已出台的“走出去”发展鼓励政策在我市的执行情况,推动其落实到位。同时,要抓紧形成我市对外承包劳务和境外投资等相关配套政策,增强“走出去”发展地方性政策的配套和可操作性。
  (三)简化“走出去”发展项目的审批程序。市政府将对全市涉及企业“走出去”的审批权限和环节进行一次清理,在市管权限范围内进一步简化手续。市有关审批管理部门应相互配合,探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的方法,使审批工作更加透明、高效、公平。
  (四)建立企业“走出去”发展的服务体系。市外经贸局要筹建青岛市对外经济合作协会等海外发展促进机构,充分发挥现有境外窗口的信息资源优势,为“走出去”发展的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与指导。市有关涉外部门要加强与国际友城、海外友人和境外经贸机构的联络,为企业“走出去”牵线搭桥。市经委、市外经贸局要建立全市境外投资资源信息库,运用电子商务手段撮合和推动境外发展项目。要培育一批从事国际经济、法律政策等方面咨询的服务机构,满足企业“走出去”发展的相关需求。
  (五)组织“走出去”发展项目的推介活动。今后,全市性的大型对外经贸活动都要专题安排对外经济合作的内容。市领导出访有关国家时,要积极为我市境外企业和项目疏通当地关系。市有关部门要定期提出我市“走出去”发展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在国外经济发达地区和重点拓展地区加以推介。
  (六)设立“走出去”发展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每年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划拨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具体使用办法由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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