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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3.企业工资支付凭证;
  4.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5.企业与新招收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新招收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及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下岗失业人员人数审核后,出具《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审核证明》。企业凭审核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缴费手续,并核定社会保险补贴人数和应补额度。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由企业代扣代缴。
  (十三)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招用的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季向财政部门出具企业缴费证明,财政部门审核后,从再就业资金中将应补贴的社会保险费按季直接拨付给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同时将拨款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通报。具体拨付办法及相关管理,按国家和省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四、关于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援助


  (十四)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时,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认定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予以注明。
  (十五)建立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援助制度,提供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是指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服务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社区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就业岗位。凡由政府投资兴办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街道、社区要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重点帮助。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特长和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并与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对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一定时间内,为其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
  (十六)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具体办法及相关管理按国家和省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0%。

五、关于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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