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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关于太原市“十五”期间公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修路或在宜林路段投资绿化工程。[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
  (十三)从依傍公路而使土地增值和资源开发的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当地县乡公路的建设养护。[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
  五、保证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公路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太原市县际公路及农村公路网建设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荣怀(市 长)
  副组长:姬和平(副市长)
  韩儒英(副市长)
  荣 彤(副市长)
  成 员:张丁山(市计委主任)
  张建刚(市交通局局长)
  梁争平(市财政局局长)
  李连琪(市公安局局长)
  孙荣琨(市规划局局长)
  薛俊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林林(市林业局局长)
  田永才(市水务局局长)
  燕福龙(太原供电局局长)
  闫建兴(市电信局局长)
  刘福莲(市国税局局长)
  靳世豪(市地税局局长)
  王建生(古交市市长)
  冯晋生(清徐县县长)
  韦和平(阳曲县县长)
  郭建发(娄烦县县长)
  王维卿(尖草坪区区长)
  荣福香(小店区区长)
  谢强利(迎泽区区长)
  杨天才(杏花岭区区长)
  雷金根(万柏林区区长)
  魏 民(晋源区区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张建刚(兼);办公室副主任:闫明生(市交通局副局长)。
  (二)加强项目管理。按照我省现行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我市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行业管理由市交通局负责。所有县级公路建设项目都要实行工程项目法人制、质量监理制、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督、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通过严格的管理,节约资金,降低成本,保证质量。
  (三)抓好资金落实。我市“十五”期间计划实施的县际公路和农村公路网建设,工程项目多,资金需求量大,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给予适当的补助,另一方面,市、县(市、区)政府要将自筹的配套资金,逐年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1、县级公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及费用,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完成。
  2、征收的重点工程施工营业税,返还市、县(市、区)政府后,一律列入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县级公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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