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核定2003年春节运输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川价工[2003]9号 二00三年元月七日)
成都市物价局:
你局转报成都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指挥部《关于收取2003年春节运输服务费的请示》收悉。
为圆满完成2003年春运工作,成都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指挥部请示市政府同意,申请收取春运服务费。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运期间(2003年1月17日一2月25日)汽车客运3元及其以下(含市区公交车、中巴车、出租车)不收春运服务费;3元以上10元以下,每票收取0.5元春运服务费;10元以上的每票收取1元春运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