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95588电话银行”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
“95588电话银行”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鲁价费函[2003]4号 二00三年一月十三日)


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
  你行《关于对电话银行注册客户收费问题的申请函》(工银鲁函[2002]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行为客户提供“电话银行”服务时收取服务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开展“95588电话银行”服务业务,必须坚持客户自愿的原则,收取的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企业客户每年300元,个人客户每年10元。
  二、“95588电话银行”收取服务费须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帐户服务(查询、挂失、转帐、查帐户代码、查货币代码)、外汇买卖、证券业务(银证转帐、银证通、代理基金业务)、自助缴费(代缴移动话费、代缴固定话费)、密码修改、公共信息查询、业务申请、银彩转帐、人工服务等。银行应当与客户签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银行提供服务内容以外的新的电话银行服务项目不得另外加收服务费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