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收费问题的批复
(鄂价费函[2003]9号 2003年01月14日)
省社会科学联合会:
你们《关于我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收费的报告》(鄂社科联会[2002]3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和《省物价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部分收费转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字[2001]44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政府《关于省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2年10月28日,第37期)的精神,同意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对自愿申报参加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审者一次性收取评审费。现将评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为:著作类成果260元/项;论文类成果200元/项。评审费用于评审过程中的场租、会议、评审、公示、资料复制等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