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结合云南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努力学习和正确理解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军转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云南实际,拟定我省的贯彻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下发执行,取得了好的效果。1997年,为保证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军队裁减员额战略决策的顺利实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做好1998年和军队裁减员额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草拟并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我省的贯彻意见,并努力创新工作方法,在3年裁军期间很好地处理了军队裁减员额与地方机构改革、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与安置下岗分流人员的关系,共安置军转干部4785人,其中师职10人、团职851人、营以下干部3924人,随调随迁配偶子女1125人,圆满完成了安置任务。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军转安置工作进行重大改革,实行了计划分配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军转安置办法。对此,军转安置处(办)在抓紧制定出台相应的办法措施,继续做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同时,及时组织人员赴北京、辽宁等接收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任务较重的省市学习考察,借鉴外省的做法,结合我省实际,与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为我省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突出安置重点,保证各项安置政策的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把师团职干部、功臣模范、随调配偶子女的安置作为工作重点,使军转安置的各项政策得到了很好落实,安置质量不断提高。特别是近几年,军转安置处(办)联合或单独下发了《关于选拔军队转业干部到地县领导班子任职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对保障军转安置政策在工作重点上的落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仅2000年以来接收安置的555名师团职干部,就有23人被推荐选拔到县市领导班子任职,有117人平职安排在党政机关担任实职,有225人低一职安排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任职,其余人员也都在工作和职务安排上得到了照顾;130名在服役期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干部,都按重点或个人意愿进行了照顾分配。此外,随调配偶子女的安置也体现了照顾原则,随调的169人中,113名原来在政法、工商、税务等热门单位工作的,随调后基本上都得到了对口安置,其他56名过去在部队军人服务社等企业工作的随调后,也都在学校、百货公司等单位落实了工作岗位。
努力把军转干部作为重要的人才资源来开发。军转干部分配、落实单位以后,更重要的是要能够安置使用好。为达到这一目标,军转安置处(办)首先抓好培训工作。每年三四月份,部队确定转业对象后,就采取“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合理编班、集中施训”的办法,把当年到云南安置的军转干部集中进行为期近50天的全员适应性培训,专门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授课。10年来,全省共完成了对13066名军转干部的培训任务,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了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为到新单位工作奠定基础。其次是开好“双向选择”大会。为搞活分配,军转安置处(办)每年都适时组织召开昆明地区军队转业干部双向选择大会,把市场机制引入军转安置工作,允许用人单位按照军转部门下达的安置计划按比例选用军转干部,允许军转干部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工作单位,使大批军转干部找到了自己理想的单位。第三,正确把握安置去向。努力把军转干部安置到其最能发挥作用和才干的地方去,尽量在军转干部向往的系统和部门为其搭建平台。据统计,仅今年安置的589名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就有561名同志被安排在党政机关、政法部门和执法监督等部门工作,占了计划安置总数的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