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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省人事厅军官转业安置处(办)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省人事厅
军官转业安置处(办)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云政发[2002]162号 2002年12月30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自1993年以来,省人事厅军官转业安置处(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作为事关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努力把握新形势下军转安置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抓好各项具体工作,共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3783人,连续十年在全国率先完成军转安置任务,取得了“十连冠”的优异成绩,得到了国务院军转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在每5年召开一次的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表彰大会上,1996年、2001年均被评为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先进单位。
  为了表彰先进,鼓励在我省军转战线工作的干部更好地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任务,根据《云南省行政奖励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给予省人事厅军官转业安置处(办)记集体一等功。
  希望省人事厅军官转业安置处(办)以“十连冠”的优异成绩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争取新的优异成绩。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省人事厅军官转业安置处(办)的先进事迹,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部队建设和国防建设,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省军转安置工作的新局面,为云南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省人事厅军官转业安置处(办)事迹材料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

省人事厅军官转业安置处(办)事迹材料


  省人事厅军官转业安置处(办)在长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努力增强工作责任心和政治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军转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坚持把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完成,妥善安置了一大批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随迁配偶子女,为促进军队建设和我省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近年来,军官转业安置处(办)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把军转安置工作作为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大事,与时俱进,努力把握军转安置的新特点、新规律,抓紧抓实军转安置的各项具体工作,巩固发展了我省军转安置工作的良好势头。从1993年到2002年,共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3783人,其中师团职2374人、其他干部11409人,自主择业干部717人,随调随迁配偶子女5209人,连续10年在全国率先完成军转安置任务,取得了“十连冠”的优异成绩,多次受到国务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的好评。在每5年召开一次的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表彰大会上,1996年、2001年军转安置处(办)被评为“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先进单位”。1994年以来,先后7次被评为“全国军转宣传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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