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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提名候选人
  社区居委会候选人在各居民小组、各居民群众团体民主推选的基础上,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民主决定。候选人人数须大于应选人人数。
  (4)投票选举
  可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结束后,应当日在代表会议上公开计票、唱票,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选举所投票数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直接选举应超过登记选民半数,户代表选举应超过登记户代表的半数)的,选举有效。社区居委会候选人必须获得所投票数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4、总结、完善阶段
  (1)推选社区居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长社区居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的设立,应根据本社区的实际和工作需要,由社区居委会成员分工负责。社区居委会须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
  (2)完善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健全代表会议,居委会和居务公开等工作制度以及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四、时间安排
  2002年12月至2003年2月,拟定全市换届选举方案,征求基层意见,组织讨论,确定方案并下发文件;
  2003年2月中旬,召开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动员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2003年2月至3月,各区、县、街、镇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广泛宣传发动;2003年4月底之前,全面完成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并认真做好总结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广大社区居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和政府依法管理城市,巩固基层政权,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基础和必备条件。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换届选举工作。
  2、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民政部门是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深入细致地制定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有改革创新精神;既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又具地区特点实情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抓好面上换届选举指导工作。
  3、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各级财政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街、镇按居民总人口每人0.2元,区、县按每人0.1元的标准,用作选举工作经费,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宣传、印发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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