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差额选举原则。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人数,让选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真正做到好中选优。
2、无记名投票原则。投票人在选票上不署名,投入指定的密封票箱。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选举工作,侵犯居民民主选举权利。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应做到选举委员会成员公开、候选人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公开、选举时间和地点公开、唱、计票及选举结果公开。
三、实施步骤
1、 准备阶段
(1)建立选举工作机构。换届选举期间,区、县、街、镇应分别建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分别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社区居民选举工作。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摸清本辖区内人口状况(包括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选民数量和分布情况,总结上届选举的经验,使选举工作方案既符合法律要求,又结合本地区社区建设的实际。
(3)工作部署、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和组织试点。区、县、街、镇、社区应分别召开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通过培训,使选举工作人员掌握法律,明确选举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和重点。各区、县可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2、宣传发动阶段
通过宣传发动,使广大社区居民群众了解选举的意义,掌握有关法律和上级文件精神,激发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使广大基层干部增强法律意识,自觉依法办事。
3、提名候选人和选举阶段
(1)选民登记(采用代表选举的,可简化)选举工作机构对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进行登记、审查和确认。年龄条件。年满十八周岁。属地条件。户口在本社区的居民和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居民。对人户分离的居民,应尊重本人意愿,自主选择选民登记的社区。政治条件。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身体条件。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村居合一、居民多于村民的社区,可按居委会组织法选举,村民可进行选民登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在居委会成员中应有一定比例,并负责村民工作。
(2)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
社区成员代表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从加强社区建设的实际出发,各居民小组、居民群众团体、驻社区单位、物业管理、业主,都应有代表参加。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履行议事、决策和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