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二届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3]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拟定的《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一月九日
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
全市第一届社区居委会将任期届满,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
本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照居委会组织法,通过换届选举,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能力,能真心实意带领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的优秀人才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加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实现社区居民自治,强化社区功能,发展社区事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各区、县根据上一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以来的实际情况,可对社区的规模适当调整,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成员原则上在本社区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主任1人和副主任中的1-2人为专职干部。社区居委会可聘用职业社区工作者若干名,职业社区工作者应经过专业培训(或大专院校社工专业毕业),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工作。社区居委会专职干部和职业社区工作者的人数,应按每400户左右配置1人的比例确定。
各区、县要逐步培育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实行行业管理。社区居委会专职干部和职业社区工作者的待遇应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收入,并参加养老和医疗社会保险。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各区、县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区、县、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具体业务指导。依照居委会组织法,社区居委会可以由代表选举、户代表选举和选民直接选举三种方法产生。根据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的要求,提倡采用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的方法,社区建设示范区、示范街道,应有50% 的社区采用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其它区、街道也应创造条件开展这方面的探索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