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测绘局关于
组织开展全省第二次测量标志普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测绘局制定的《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第二次测量标志普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测量标志是国民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地理信息基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次测量标志普查工作。
一、我省测量标志的现状和普查的必要性
1989年至1991年,我省组织开展了首次测量标志普查工作。十多年来,我省测量标志情况已发生很大的变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在我省新建了相当数量的测量标志。因工程建设的需要,一大批测量标志相继拆迁。由于使用和保管不当,一些测量标志遭到损毁。据不完全统计,国家等级测量标志损毁率达25%左右,其中三角点觇标损毁率达70%左右。受风雨侵蚀等自然环境影响,一些测量标志的觇标锈蚀相当严重,不同程度地存在钢标倾斜、断裂等现象,有的濒临倒塌。为切实加强测量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基础地理信息,迫切需要在全省组织开展新一轮的测量标志普查。
二、普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此次测量标志普查的目标和任务是:通过对国家等级三角点、天文点、重力点、水准点、导线点、全球卫星定位点(GPS)等测量标志进行实地详查,绘制点位略图,办理委托保管手续,发放测量标志保管员证,查明测量标志占地属性、面积,摸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现状,掌握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完好程度,建立测量标志管理信息系统,为全面开展测量标志维修和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三、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是:国家等级的一、二、三、四等三角点,A、B、C、D级GPS点,天文点,重力点;国家等级的一、二、三、四等水准点;省各有关部门和各市自建的一、二、三、四等三角点,导线点,C、D、E级全球卫星定位点(GPS)和水准点。普查内容包括:地面标志的完损及维修情况;地下标志及中心标志的质料完损及维修情况;测量标志的占地面积和属性;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耕作、取土挖沙、采石、架设高压线、建房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