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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城镇改革与发展试点工作的意见

  (十九)自然资源比较丰富的乡(镇),要在稳定农业的基础上,依托龙头加工企业,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依托经济协作组织和示范户,发展食用菌、中药材、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烟叶、亚麻等特色产业;依托长白山、满天星、六顶山等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产业;依托产业协会、经营网络和农村经纪人,大力拓展农副产品市场,使之逐步形成龙头带基地、基地带农户,种(养)植(殖)、加工、销售为一体的龙型经济产业链。
  (二十)各试点镇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商业服务业。要采取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等方式吸引业主投资兴建市场,聚拢人气和物流,活跃城镇经济;通过建立销售服务网络体系,逐步使小城镇成为工业品下乡、农副产品进城的物流中心。
  (二十一)各县(市)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中小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发展。在小城镇投资兴办的企业,可享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鼓励投资与贸易政策规定》(延州政办发[2003]18号)中的相关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小城镇要划出范围,建立民营企业发展园区、经济发展区,完善各种服务功能,吸引中小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原则上农村新办企业都要建在小城镇;有条件的县(市)要利用技术改造、扩建、重组的时机,有意识地将中小企业集中到小城镇,壮大小城镇的经济实力。
  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
  (二十二)各试点镇要结合镇区实际,本着适度超前、满足使用的原则确定建设标准。要搞好镇区的给排水、供热、供电、供气、道路、通讯、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为实施小城镇发展规划打下基础;要建立城市建设运营机构,统管小城镇基础建设,加快小城镇建设市场化进程。
  (二十三)继续拓展经营城市理念,制定优惠政策,向社会公开推出重点开发项目及参与项目建设的规则和条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小城镇的开发与建设,推进小城镇健康快速发展。
  (二十四)依托社会力量,本着以人为本、远近结合、群众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搞好小城镇的绿化、美化、亮化建设。对确需统一规划和集中建设的项目,要有专人负责,率先落实;将较小的美化、绿化项目,分解到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完成。
  (二十五)进一步加快小城镇信息网络建设,建立与省、州、县(市)乃至全国的快速信息网络传输方式。今明两年各试点镇要创造条件加入省小城镇改革与发展互联网,在互联网上宣传本镇的优势产业和产品,发布供求信息,学习外地经验,促进自身发展。
  七、搞好小城镇的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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