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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城镇改革与发展试点工作的意见

  州、县(市)两级政府要有计划地建立小城镇发展基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各类金融机构要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参与和支持小城镇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增加对小城镇建设的贷款数额,逐步开展对有稳定收入的进镇农民的住房、购车和其他消费方面的贷款业务。
  四、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促使小城镇建设向规范化、法制化迈进
  (十四)各试点镇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区位特点和资源条件,重新审视已制定的规划。对起点低、特点不突出、明显落后和不符合实际的规划要尽快加以修改和完善。规划要明确小城镇布局、发展方向和产业定位;对规划区内的土地资源以及生产、生活设施要进行合理布局,注意发挥区位优势和经济优势,做到城乡结合、镇村同步;要注意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发展,合理确定人口规模。
  在制定小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的同时,要编制镇区重点地段详细规划,即对中心区主要街道、广场、公园、居住小区、工贸小区等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分片开发、配套建设。驻镇的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服从小城镇建设规划。
  (十五)州及各县(市)要落实制定规划所需的资金。由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合法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本县(市)的小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经人大审议通过后执行。
  (十六)各县(市)要对小城镇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做出报告,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全州其他乡(镇)也要借鉴试点镇的经验,制定本乡(镇)发展的总体规划。通过科学的规划,突出城镇的特点和建筑风格,明确产业的发展方向,确定奋斗目标,实施有序开发,实现可持续发展。
  (十七)建立小城镇试点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小城镇改革与发展试点主管部门,对试点镇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都要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帮助试点镇搞好规划的落实,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试点镇取消试点资格。
  五、依托自身优势,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
  (十八)发展优势产业,壮大经济实力。工业基础比较好的镇,要在巩固原有基础的同时,加大技术创新和改造力度,在专、精、特上下工夫。现阶段,要重点发展既有原料基地又有市场空间的农产品和畜牧产品加工业;要积极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提高镇域工业的科技水平和产品的附加值;要加大改革力度,搞好资产重组,壮大企业规模,提高镇域经济的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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