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所属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成员企业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
所属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成员企业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3]35号 2003年1月13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省局近接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机构的函》(鲁中银财[2003]5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的规定,经审核,现对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所属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成员企业予以确认(名单附后),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确认名单的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所属各级分支机构,在中国银行及其所属分行经批准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年度内,作为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管理。
  二、上述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所属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县级支行和相当于支行一级的办事处(分理处),因改变会计核算办法而变为非独立核算单位,不再具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报经省国税局审核确认后,可不再作为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管理。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所属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成员企业名单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市北区支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城阳区支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市南区支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四方区支行、中国银行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青岛市李沧区支行、中国银行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支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市南区第二支行、中国银行青岛市香港路支行、中国银行莱西市支行、中国银行胶南市支行、中国银行即墨市支行、中国银行平度市支行、中国银行胶州市支行。
  中国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济南市市中支行、中国银行济南市历下支行、中国银行济南市天桥支行、中国银行济南市槐荫支行、中国银行济南市历城支行、中国银行济南市长清支行、中国银行章丘支行、中国银行平阴支行、中国银行济阳支行。
  中国银行烟台分行、中国银行海阳支行、中国银行烟台市福山支行、中国银行龙口支行、中国银行莱州支行、中国银行招远支行、中国银行烟台市牟平支行、中国银行烟台出口加工区支行、中国银行莱阳支行、中国银行蓬莱支行、中国银行栖霞支行、中国银行烟台市凤凰台支行、中国银行烟台市南大街支行、中国银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烟台市芝罘支行、中国银行烟台市莱山支行、中国银行烟台市毓璜顶支行、中国银行烟台分行长岛分理处。
  中国银行潍坊分行、中国银行诸城支行、中国银行青州支行、中国银行安丘支行、中国银行寿光支行、中国银行昌邑支行、中国银行昌乐支行、中国银行高密支行、中国银行临朐支行、中国银行潍坊市城东支行、中国银行潍坊市潍城支行、中国银行潍坊分行坊子分理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