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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老住院大楼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赣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老住院大楼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赣市价费字[2003]002号 二00三年一月一十四日)


赣南医学院附属医院:
  报来《关于要求调整老住院部大楼床位费的请示》收悉。
  你院为进一步改善、美化就诊环境,投入大量资金,对老病房大楼重新装修、改造。目前,装修、改造后的住院大楼设施配备基本与新病房大楼一致,拥有电梯、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传呼系统、天轨输液架、安全消防系统等。在生活设施上增加了空调、卫生间、24小时热水供应。提供了不出病房大楼就能诊疗、取药、收费的一条龙服务。
  为增强医院发展后劲,适当合理地补偿成本,经研究,对你院老住院大楼住院床位费调整如附表。
  本文批复的床位费含空调费用。病房内加床时,病房内所有床位按规定下浮10%收费。本文收费标准二00三年二月一日起试行一年,到期再视情况正式批复。期间如省有新规定,则按省规定执行。并自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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