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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铁路分局汉西余家湾丹水池等站开通电子轨道衡(地磅)收取检斤费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铁路分局汉西余家湾丹水池
等站开通电子轨道衡(地磅)收取检斤费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2003]7号 2003年01月14日)


武汉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汉西车站等三站开通电子轨道衡(地磅)收取检斤费的请示》、《关于丹水池车站开通电子轨道衡收取检斤费的请示》(武铁分财报[2002]290号368号)收悉。为防止货车编载和超亏吨,保证运输生产和货物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北省境内自建铁路货运轨道衡检载收费价格(暂行)管理办法》(鄂价能交[2002]227号)规定,经研究,对你局上报车站电子轨道衡(地磅)收取检斤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局汉西、余家湾、丹水池、流芳车站自筹资金(贷款)修建了电子轨道衡(地磅),对到发站货物进行重量检测,为了保证其正常使用的费用开支及偿还贷款,同意汉西、余家湾、丹水池车站对经过轨道衡检斤计量的到发货物按每吨1.00元标准收费。流芳车站地磅检斤费按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规定执行,即4.00元/吨。农药、化肥、农膜和救灾物资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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