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铁路分局汉西余家湾丹水池
等站开通电子轨道衡(地磅)收取检斤费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2003]7号 2003年01月14日)
武汉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汉西车站等三站开通电子轨道衡(地磅)收取检斤费的请示》、《关于丹水池车站开通电子轨道衡收取检斤费的请示》(武铁分财报[2002]290号368号)收悉。为防止货车编载和超亏吨,保证运输生产和货物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北省境内自建铁路货运轨道衡检载收费价格(暂行)管理办法》(鄂价能交[2002]227号)规定,经研究,对你局上报车站电子轨道衡(地磅)收取检斤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局汉西、余家湾、丹水池、流芳车站自筹资金(贷款)修建了电子轨道衡(地磅),对到发站货物进行重量检测,为了保证其正常使用的费用开支及偿还贷款,同意汉西、余家湾、丹水池车站对经过轨道衡检斤计量的到发货物按每吨1.00元标准收费。流芳车站地磅检斤费按
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规定执行,即4.00元/吨。农药、化肥、农膜和救灾物资免收。